1.新校园卡启用后,老校园卡并行使用至2012年6月30日,6月30日前统一办理老校园卡退卡退款。大四员工不再办理新校园卡。
2.校园卡是内置芯片非触点式卡片,不要和手机、电脑、银行卡等带磁物品放在一起,禁止转借、涂改、伪造。员工毕业和教工调离时要交回学校。
3.校园卡可用于出入凭证、图书借阅、电子阅览、机房上机、取用开水、教工考勤、会议签到,实现一卡在手、畅行校园。
4.充值:每次充值数额不低于5元。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办理充值。
5.挂失:丢失校园卡要及时到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挂失。捡到他人校园卡时,应尽快联系失主,或交至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。
6.补卡:初办卡免费,补卡收取工本费15元。
7.老校园卡业务地点:音乐学院东南侧后勤基建办公室平房(仅办理老校园卡业务),电话:3981773
新校园卡业务地点:B楼北门处办公室,电话:3980385。